文/臺中市環境保護局-資源回收網


本市自93年7月1日起,與台北市、高雄市、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及台南市等七個城市全面試辦「廢光碟片」與「廢行動電話」回收。

目前廢光碟片、廢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 (包括座充及旅充)已經環保署於95年4月17日公告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,廢光碟片之主要材質(PC塑膠),具有回收再利用之經濟價值;而廢行動電話則因為維修系統的自行去化,並無大宗廢棄量的出現。

此外,由於廢光碟片歸類為「含電鍍金屬之廢塑膠」、廢行動電話則屬於「混合五金類」,因此回收後之處理(含再利用)階段,屬於「有害事業廢棄物」,依法應交由甲級處理機構進行處理;所以提醒本市之資源回收業者,如有回收到廢光碟片與廢行動電話,累積一定數量後,應該交給合法的處理機構加以處理,切勿貪圖小利而交給非法的地下工廠處理。

本市為便於民眾配合回收工作,只要將廢光碟片與廢行動電話與一般類裝成一包,交給沿街收運之資源回收車即可;如果是居住於設有資源回收設施之社區住戶,則是將廢光碟片歸為塑膠類,而廢行動電話則投入金屬類即可,相信並不會增加民眾進行垃圾分類的困擾,更能促進寶貴資源的再利用,並且避免我們的生活環境遭受重金屬的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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