樓梯放鞋櫃 男抗判敗訴

文章日期:2012-08-22 09:23



昨天回家在電梯內看到管理公司貼了一張「樓梯放鞋櫃 男抗判敗訴」的公告,這個是八月份的新聞,大意是說佔用樓梯間擺鐵櫃,他接獲縣府通知限期改善,立刻把鐵櫃搬進屋後陽台,以為就此沒事,不料半年後官員來複檢,發現鄭仍在家門外樓梯間放鞋櫃,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鍰四萬元。

這個好像不是第一個案例,佔用樓梯間擺放物品被判刑時有所聞,那為什麼大家還是依然故我,不把公共安全當成一回事?大家都硬ㄠ別人都這樣擺,為什麼我就不可以? 這個是我們目前的困境,也是社會能否進步的一個指標。因為我們不會問自己是否違反了法令,我們只圖自己的方便。我的方便造成你的不便,那你要忍受,是這樣子嗎?

其實大家回想921地震時,公寓大廈停電,從樓梯逃生時,鞋櫃、雜物、鞋子等散落於樓梯間內,您是否寸步難行呢,將心比心,為了自己及家人的安全,應更注重公共安全,將置放於公共空間的私人物品拿回室內。

我去崔媽媽網站看到這一篇公共空間不可以擺放東西,這文章內很清楚記載:
在自家門外公共空間(包含樓梯間)設置吊扇、鞋櫃及盆景,或在牆上掛鏡子
刑事:竊佔罪(處5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)
民事: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(要求回復原狀)


還是請大家多想想:何必為這個台灣特有「景觀」來衍生其他法律糾紛?

新聞來源: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1853612/IssueID/20090811  (蘋果日報)

延伸閱讀:
崔媽媽網站 (blog)
鞋櫃阻鄰出入 最重可罰20萬  (自由時報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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